更新时间:2022.12.22
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对二审判决若有异议,认为程序、实体上有错误时,可提起再审(我国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三种形式: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进行再审三种。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当事人如认为二审裁判有错误,只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申请再审,而不能再对二审裁定或判决提出上诉。
被害人不服刑事判决的申诉方法如下: (1)立案,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3)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 (4)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5)告知证人的权
不服民事判决的申诉期限是裁判文书生效后6个月之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等情形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不服刑事判决的,可以提起一次抗诉。不服判决的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当事人若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的主体包括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等。
不服二审刑事判决的申诉方式如下: 1、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提请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2、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的申诉处提起申诉,申请检察机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申诉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认为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违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
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请抗诉期限是拿到判决书五日内。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不服刑事判决申请检察院抗诉是有时效。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
不服法院判决,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有时效限制的,过了时效是不能再提出抗诉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