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3
担保人找不到债务人的,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的,在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才有权请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如果债权人直接请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可以要求债权人
债务承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通常发生在连带债务人之间,如果各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实在难以确定的,视为各连带债务人需要偿还的债务份额相同。法律作出这种规定,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以免债务人用债务承担约定不明来推脱承担责任。在保障了债权人利益的
债务人找不到的,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的,一般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其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由于现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
找不到债务人的,一般情况下担保人需要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这是因为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两种,在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原本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起诉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但是由于找不到债务人了,如果债权人能够
一般而言,一方的婚前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离婚时也是由其个人偿还,债权人只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得向其配偶主张。但是,之所以认定一方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是因为我们自然地推定婚前债务系用于一方个人发展。也就是说,如果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夫妻
夫妻婚内债务,离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归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者离婚时债务尚未到期的,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归还方式。离婚双方对债务归还方式的约定,仅在离婚双方之间有效,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方主张债务。一方按照债权人主张,偿还债务后,可根据
保证与债务加入均具有担保功能,而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个特征是区别于债务加入的关键。其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为: 一、保证债务与主债务是主从债务关系,债务加入与原债务具有同一性,并非主从债务关系; 二、保证人受保证期间的保护,而债务加入不适用保
债务人如果不还钱的,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要根据担保人的性质而有所区别。 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如果是一般保证人的,在债务人无法对债务清偿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2、如果是连带保证人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也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夫妻未离婚,一方欠的债务如何承担,应当结合债务的具体性质来作出区别判断: 1、如果这一笔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就不需要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欠债的一方应当以个人所有的财产,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2、如果这一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
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共同体的破裂,这时候由于婚姻关系涉及多重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此,夫妻双方应当及时对夫妻共同债务,达成一致的偿还协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首先,需要确认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以
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根据以下五种情况具体而定,分别是: 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借时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所借款项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对方承认或债权人
当事人的防卫行为构成防卫过当的,应当按照其具体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具有的特征有以下两点: 1、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 2、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对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的债务需要认定是否是共同债务,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一方债务只需一方偿还。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