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劳动关系与社保的关联: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用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存在的,用人单位才需要自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劳动关系和社保不一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非因劳动者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同时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且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因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的,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则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他社保一般不需要赔偿。
如果劳动关系和社保中记载的不一致,可以通过以下材料来确定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等。
公司未登记能形成劳动关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后办理社保的时间是:劳动者找到新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未找到工作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只能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
劳动关系与社保之间其实并没有什么绝对联系,也就是说尽管单位给员工按时准点的交纳了相应的社保费,但是如果劳动者与单位产生的关系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也可以认为他们之间没有任何的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后怎么处理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缴纳社保的相关记录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凭证,还可以参考下列凭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
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相关记录可以用来认定劳动关系,并且当事人还可以参考下列凭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不会被取消。职工被判刑、服刑期间,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继续按记帐利率计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个人帐户储存额按照银行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