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
可变更撤销合同的构成要件是: 一、合同类型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
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包括:重大误解的合同;被合同的相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订立的合同;被合同的相对方或第三方胁迫订立的合同;以及在不利状态下,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可以通过申请撤销。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受害方可以有选择合同效力的权利,即可以撤销合同而使合同无效,也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也还可以保持合同有效。 二、可撤销合同在一年内可撤销。对于可撤销合同,受损害方有权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具体特点主要有: 1、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主要是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造成的;以及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诉讼或者仲裁;并且行使撤销权有除斥期间。
第一、协商。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第二、调解。调解的形式一般是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调解也是一种比较
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的情形有重大误解的合同;被合同的相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订立的合同;被合同的相对方或第三方胁迫订立的合同;以及在不利状态下,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可以撤销的合同情形,具体如下: 1、因存在重大误解而订立; 2、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以胁迫手段的方式订立合同; 4、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民法
符合撤销条件即可撤销或者变更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特点是: 1、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2、须由撤销权人在除斥期间内主动行使撤销权。 3、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 4、撤销权人可以撤销或变更合同。
区别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方式是: 1.无效合同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2.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合同已经成立,因为存在法定事由,允许当事人申请变更或撤销全部合同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