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变更合同和撤销合同的条件不同;引起的原因不同;有权主张的人不同;确认或管辖机关不同,前者可以双方协商变更,后者只能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撤销。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对签订的合同有重大误解;被合同的相对方或第三方胁迫签订合同;被合同的相对方或第三方欺诈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1、无效合同是由于合同的成立要件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绝对无效的合同,这种合同不存在转化为有效的可能性,合同自成立以来,未曾生效过,因为法律对其作出了根本的否定性评价; 2、可撤销的合同,其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的变化状态之中。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规定在我国《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七条;分别对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情形作出了规定。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指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甚至存在虚假的意思表示的合同。在民法中是一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合同是指当事
可撤销合同主要有以下情形:1、当事人一方因对标的的主要内容即标的物的数量、标的内容等产生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撤销;2、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可撤销;3、一方当事人在违背对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下所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如欺诈、胁迫
变更孩子抚养权有协议变更与诉讼变更两种途径。且法定的变更情形为: 1、双方就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一致; 2、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3、直接扶养人因患病、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其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出现。
可撤销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有: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手段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合同; 4.一方以胁迫手段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合同。
可解除合同的途径有: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3.具有单方法定解除的情形。
合同变更与撤销的区别如下: 1、法律后果不同,撤销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变更的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2、行使方式不同,撤销合同需要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除变更合同外,双方还可协商变更合同; 3、变更合同具有优先权,当事人请求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