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两者出现的时间不相同。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出现在合同缔结的阶段,而违约责任一般是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后。 2、两者的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其实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它的目的在于解决没有合同
对于缔约过失责任如何承担和追究,一般按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
有合同没有效力或被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和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两种类型。 具体表现: 没有经过同意,就撤回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之际没有尽到通知等各项义务,导致对方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之际没有尽到保护义务,对方的人身权、物权受到
经济法与刑法属于不同的部门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在刑法中,条文规定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刑罚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的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经济法是调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包括:1、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2、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的;3、实际上并不计划订立合同,恶意与相对方磋商的;4、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两者的性质不相同。一般要约生效之后应该受到法律约束,而要约邀请不具备法律的约束力;如果有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则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要约邀请只是在当事人准备签订立合同所要采取的事实行为而已。 2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约邀请与要约的主要区别有: 1.要约邀请指的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的要约,而要约则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其他方发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要约虽然不是法律行为,但是
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都是合同责任的两种体现方式,其实两者的区别还是挺大的。合同违约所承担的责任主要是支付违约金,有惩罚性和补偿性两种形式相结合的责任性质,并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与实际产生的损失金额没有直接的关系,即使受害者没有受到损失,一旦
以下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签订合同,恶意的进行磋商;假借指的是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与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只是借口,旨在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2、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
恶意磋商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间接故意和过失在本质上既有一定的联系,也有一定的区别,其区别在于: 1、两者在认识因素上有一定的区别,两者虽然都预见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在认识因素上不同。间接故意的心理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没有发生错误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联系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 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是一种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权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约定解除针对的是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的情形,这时候双方当事人都能够解除合同。法定解除针对的是法律规定能够解除合同的情形,这时候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权利来解除合同。因此,严格意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