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2
房屋买卖未签订书面合同一般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供合同等材料,故应当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但没有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并不视为买卖行为自然无效,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或有其他资料证明的,可以认
分情况来认定: 其一,是关于阳合同的效力,基于其没有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其二,是关于阴合同的效力,因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
不签合同的买房行为有效,但易产生纠纷,应当尽量订立书面合同写明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
在依法买卖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
房子无房产证的,依法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导致无房产证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在我国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存在合法有效的代理关系的,是可以代签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中父母代签,如果父母依法获得合同当事人的授权,并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代签是有法律效应的。如果父母未获得授权委托的,则没有法律效应。
房屋买卖合同异地代签经授权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授权第三人代签的、或当事人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代签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第三人未经当事人的授权用其名义代签合同,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义的第三人承担。
买方代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该被代签人追认后有效;若被代签人未对该代理行为进行追认,则该合同对被代签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
经授权或追认买方代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代签合同经授权或追认是有效合同,第三人未经产权人的授权用其名义代签合同、且事后未被追认的,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卖双方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