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被继承人有多份遗嘱,内容相冲突的,以最终遗嘱为准。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遗嘱立出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撤回遗嘱相关内容。有几份遗嘱,内容相冲突的,以最终遗嘱为准。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
原告张某生于1995年7月,其母亲张x系张x军的养女。1997年,张x离婚后携张某回到养父身边生活。1999年,张x再婚后,张某随外公张x军生活。 2002年,张x军将乡下老房子出卖后,在县城购买了一
被继承人未留遗嘱的,房屋的继承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遗嘱继承中的特留份,是指法律规定的遗嘱人不得以遗嘱形式取消由特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
遗产继承中,面对多份遗嘱,效力的认定: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公证遗嘱与一般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
遗产继承操作的规定如下:遗产继承有三种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继承。法定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位继承人遗赠。继承是指的被继承人通过
遗产继承依据法律规定的顺序,可以由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继承。但现实中并非必须同时存在这三种继承人,如果存在,则以遗赠继承为优先,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才是法定继承。法律还规定了,对于生活有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在生前,自然人有权订立遗嘱,但是需要注意,并不是自然人所订立的遗嘱,就一定能够发生法律约束力。有效的遗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订立遗嘱的人也就是被继承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