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居间合同书的特征是: 1、居间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3、居间合同标的是行为,具有居间性; 4、居间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5、居间合同的居间报酬有不确定性。 居间合同书的注意事项有: 1、委托人需
居间合同有以下特征: 1、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和不要式性;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中介人和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3、居间合同是劳务合同,由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居间合同的特征:该合同的主体是委托人和居间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以及该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和有偿合同。
居间合同中的法定权利与义务有:居间人有向订约双方当事人据实介绍情况的义务;居间人有按照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委托人有向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义务;承担擅自变更取消委托指示造成居间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先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有: 1、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具体来说是一种强制性规范而非任意性规范,而不是由当事人合意产生的义务,也不允许双方排除。 2、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其中包括协力、告知、保护、保密等义务。 3、先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
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和诺-成合同。居间合同成立的唯一依据是委托人和居间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居间合同的成立即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更不以任何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前提。因此,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和诺-成合同。 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一般而言,居间合同有以下几点主要法律特征: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是协助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自身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2、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者是为订约进行媒介活动。 3、居间合同是诺成的、有偿
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居间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中介人与委托人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3、居间合同的中介人协助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自身并不参与。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有以下义务: 1、报告订购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媒体的义务,中介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事项; 2、忠诚义务,中介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居间人的权利: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特征如下: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2.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3.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4.先合同
先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有是一种法定义务、是附随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只有合同生效之前才具有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具体包括保护义务、保密义务、协力义务、告知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