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居间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二是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三是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居间合同也称中介服务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有以下特征: (l)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2)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居间人不是委托
居间合同是一种独立的有名合同,居间可以促进交易,存在量很大,所以,居间合同规定为一种独立的有名合同。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居间合同标的是一种行为,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才是居间性居间合同目的,报告订约的机会是这种的服务表
先合同义务的特征如下: 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 2、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3、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4、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 5、先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
居间合同即中介合同,特征如下: (1)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和诺成合同。 (2)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3)居间活动主体的特殊性。 (4)居间合同是劳务合同。 网签合同的特征: (1)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
居间合同的特征有: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居间合同的特征如下: 1、居间合同也称中介服务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3、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居间人不是委
居间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居间合同的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服务,不实际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2、居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有如下特征: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
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居间合同书的特征是: 1.居间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3.居间合同标的是行为,具有居间性; 4.居间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5.居间合同的居间报酬有不确定性。 居间合同书的注意事项有: 1.委托人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对居间合同的特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居间合同的特征通常分为以下的三点:第一、居间合同一般是指,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第二、居间人对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合同,不拥有介入权;第三、居间合同属于双务合
先合同义务是指双方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告知、协同、保护、保密的合同附随义务和特征如下: 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 2、先确立合同义务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3、先合同义务是法定义务; 4、先合同义务是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