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行政复议的有效期一般为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恰当。
若当事人对于行政复议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则期限是在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六十日。《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为六十日,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法定的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六十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知道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天内,如果认为该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法律对申请期限另有规定的则除外。
时限为60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
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天。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受到行政处罚时,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作出相关的决定。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如下: 1、申请
一般是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行政复议的回复期限是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的五日内。如果复议机关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的条件的,应对予以立案受理;如果不符合的,则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行政复议期限延长最多三十日。我国法律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经过复议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十五日。如果复议机关已经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