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法院一审终审是一种审级制度。案件在一级法院审判后结束。一审终审制度实施时,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上诉。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终审原则的例外,适用一审终审的案件有:基层人民法院依照特殊程序
二审终审裁定是指终结审理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二审判决、裁定是第二审法院对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按第二审程序审理后,就有关实体或程序问题所作的判决、裁定。
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后可以再审。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的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
1、婚姻登记处须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须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审查批捕阶段是指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就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本案本审终结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若是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本院院长提出,由本院院长批准。当事人若是需要提起行政诉讼再审的,必须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否则过了可以申
审理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诉讼终结的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
民事诉讼采用两审终审制。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再审立案后的审查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再审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再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