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二审结束后,当事人如果对二审判决不服,认为生效裁判有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双方都是公民或一方人数众多,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在原生效裁判生效后的6个月内提出,并且要提交再审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等,供法院审
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同级
人民法院对经过再审案件的审理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同时,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二是一裁定撤销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裁定发回重审的情形
终审裁定是可以申请再审的,具体如下: 1、如果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2、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
再审一般的结果如下: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予维持;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应当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予以维持;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
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
离婚案件不是一审终审,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是二审终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再审审理应当自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但鉴定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本院院长批准。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
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结案的意思是本案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 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5、
再审案件一般都会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符合缺席判决条件的,可以缺席判决。
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而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重新发回一审法院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