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9
没签订借款合同的当事人要确定履行地的,可以进行补充协议或者按照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中确认履行的办法是,如果一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借款的,另一方收到借款的,就算是履行。具体的履行方式、期限、和地点可由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以合同中约定的方法为准。
1993年11月17日法复〔1993〕10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函〔1993〕44号《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说认为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现行《民法典》、《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对合同履行地概念的表述略有不同,其中《民法典》和《民法典》作为实体法对其表述成“
借款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借款合同的履行地可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借款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贷款合同双方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贷款合同的履行地点应当根据贷款人的履行地点和借款人的所在地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
确定运输合同的履行地如下: 1、运输合同的履行地应为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2、运输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运输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客运合
诉讼时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规定的是确认法律文书和法律事实发生或消失法律效力的时间范围。设定诉讼时效,不是保护债务人,而是促使债权人积极、主动行使债权,从而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民事案件千差万别,因此,具体到各个案件,
一般来说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债务尚未到期的话,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这是借款人享有的权利。但是,如果借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话,就可以放弃这项权利。这时候,双方可以提前结束债权债务关系。要订立借款合同的提前还款条款,应当包含以下的内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