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现行有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目前已经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后,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应该通过自行协商、有关部门调解或者诉讼方式处理。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1. 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以利纠纷及时解决。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 2. 医疗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必须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
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我国法律,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如下: 1、完全责任,对医疗事故需要承担100%的责任; 2、主要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60%至90%的责任; 3、次要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20%至40%的责任; 4、轻微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不超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突发医疗事故造成死亡的,患者家属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如果对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进行技术鉴定。如果是因为医院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的,医院应该赔偿当事人的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
发生医疗事故后,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注意协商和调解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
医疗事故致孕妇坠胎应当赔偿以下费用: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