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则上不中止原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原告(第三人)可以请求中止执行,条件是必须提供担保,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人民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中止原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存有争议,法律规定没有排除人民法院依职权中止执行原生效裁判,但这与生效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债务人恶意的行为损害了债权的利益,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种权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行使第三人撤销之诉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若债务人没有恶意而为之且对方当事人也不知情的情况下,
第三人撤销之诉不适用的情形有:非讼案件、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等等。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制度。
第三人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之诉中第三人须以原告的身份起诉。自身的财产权、人身权或其他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是与他人直接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上争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法律保护。该合同的存在直接影响到或者害及第三人的合法权
第三人撤销之诉,超过六个月向法院申请,法院会驳回起诉的。一般来说,判决的既判力具有相对性,只约束当事人,但在特定情形下会突破相对性的限制,对第三人发生作用。这意味着一些不是案件当事人的第三人,在没有参与案件审判的情形下,也可能接受判决的约束
第三人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之诉中,第三人必须以原告的身份起诉。根据法律规定,自身的财产权、人身权或其他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直接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上争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
1、性质不同。前者是一种特殊的执行救济制度;后者本质上仍属于通常的诉讼程序。 2、目的功能不同。前者旨在阻止、排除对特定标的的执行,后者旨在通过一个新诉改变或撤销前诉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维护第三人因此受到损害的民事权益。3:主体范围不同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提出的条件: 1.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2.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合同撤销权与债权人撤销权的区别:合同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有缺陷的当事人的利益,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撤销权是在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缺陷的情况下行使的,应当撤销已建立的合同。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
1、诉讼地位不同 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共同被告都是被告的地位。 2、参诉方式不同 共同被告是因为被诉而加入到诉讼。第三人是参加到他人正
第三人撤销之诉不适用的情形有:非讼案件、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