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7
行政拘留是在拘留所而不是看守所。在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后,拘留所应当凭该行政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并及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嫌疑人进入看守所当天,律师可以会见,判决生效前只能律师会见,家属朋友均不能会见。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一般来说,要根据具体看守所的相关规定。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
依据看守所不成文的规定,罪犯在送监狱前,是会通知家属见面的,这是人性化司法的表现,并不是强制规定。但罪犯送到监狱服刑后监狱方面应当通知罪犯的家属,这是法定原则。
辩护律师探视看守所人员的,须持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 其他辩护人需持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才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 人犯的近亲属,在案件的办理阶段,在经办案机关同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处于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那么只能由律师进行会见,直接向看守所申请即可;如果是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可以会见、通信,近亲属请求会见的,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
关押在看守所家属可以探视。但要经过办案机关的同意并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 但关押在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见律师,不允许见任何人。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春节期间一般是不允许探视的。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
一般情况(监狱没有探视期或要在非探视期探视)向所在监狱或看守所递交探望申请,需准备探视者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等。监狱同意后与监狱方面协商安排探望时间,然后就可以探望犯人。
中华人民监狱法规定,一般在罪犯服刑的这个期间是可以探望亲属或者监护人的。罪犯每次见面都是每个月一次,每次通常会是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有特殊情况的一些犯人,监狱一般会根据情况进行照顾,如增加一些会面的次数以及一些时间。在司法的实践中,看守所是
一般行政拘留是在拘留所,刑事拘留会在看守所,不会在派出所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使用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针对有犯罪嫌疑的人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
判处拘役一般在判决地的看守所服刑。我国法律规定,对罪犯的执行一般采取的是就近收监执行的原则,即无论户籍地在哪里,只要在判决地被判决后,就依判决地附近的执行场所收监执行。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就近在看守所内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