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
无效合同的情形: 第一种,使用欺诈或者胁迫的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 第二种,事先和他人串通好,并且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第三种,签订合同是为了掩饰非法目的,比如企业间以虚假合同交易的形式进行借贷活动。 第四种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无效,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违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等等。
反担保合同是承担对担保合同中的保证人的担保责任,是在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其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随着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2、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债
借款合同担保无效类型有: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4、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主合同无效的;担保主体不合格、不适格的;通过欺诈、胁迫、恶意串通订立的;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未经批准的;无权设立的。
一、实践中常见的担保合同无效情形主要有以下7种: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其财产为国家所有。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保险合同无效的形式有: 1、合同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 3、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为违禁品提供保险、为违法
有下列情形及其他符合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的,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订立合同后卖家擅自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订立合同后卖家又将该房屋卖给了第三人; 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资格; 四、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做抵押的事实; 五、法律规定的其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以下五种情形,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
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