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侦破是刑事侦察部门在同刑事犯罪作斗争中,经常采取的一项进攻性措施。侦办的意思就是指案件尚在刑事侦查过程中,案件处于侦查机关就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阶段,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可能构成什么罪名都要根据侦办结果来判断。
退回补充侦查函的相关规定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直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过,在退回补充侦查的时候,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是通知书或决定书,而不是所谓的退回补充侦查函,因为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是强制性的决定。
刑事案件的退侦期是指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检察院对于应当退回补充侦查的刑事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一般补充侦查的期限就是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两次。
侦查期间多长时间的意思是: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下列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
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限为37日,逮捕的最长期限为7个月,到了期限后,没有释放也没有变更强制措施,就叫超期羁押。
刑事侦查阶段委托律师的作用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退回补充侦查的手续,主要是由人民检察院作出补充侦查的决定书,并由公安机关在收到决定书以后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如果补充侦查完毕的,将收集到的证据依法提交给人民检察院。
可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形有: 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 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 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
检察院已退侦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做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检察院、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如果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
补充侦查不会退回三个月,相关规定是如果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并且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可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形有: 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 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 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
公诉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天数按照法律的规定是一个月,并以二次为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