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调解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另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
1、对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履行而发生误解。 2、给予对对方当事人信赖而错误听取其意见而发生误解 3、对标的物用途或者其他性能发生误解。 4、对物品的价格、品种发生误解。
法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法人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分支机构虽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属于法人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
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自撤销之日起合同无效,并且自始无效,但要求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合同构成重大误解的判定:合同订立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行为,当事人内心对合同内容产生认识错误,该认识错误直接影响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构成重大误解。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对合同内容重大误解的认定可以参考如下方面: 一、重大误解应当是由于误解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的,是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而非合同相对方的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二、重大误解中的误解应是对合同内容构成重大误解。也就是合同双
合同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有:重大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 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民法总则第十条解读: (一)本条是关于法律渊源的规定,理论上法律渊源包括法律、习惯和法理。此次民法总则没有将“法理”规定进去是因为考虑到将来还有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 (二)就指导性案例而言,只能参照,不能引用。实务中,法官可以在说理中引用
民法总则153条在新的《民法典》中依旧是153条,内容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