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善意房屋买受人的债权在满足规定的情形下,优于强制执行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
房屋买卖可以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经债权人申请,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的,可以以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方式强制执行。
在法院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清偿债权的一般原则是遵守顺位清偿制度,即按照权利顺位在先、强制措施顺位在先的原则处理被执行人的财产。具体地讲,优先清偿权利顺位在先的债权,如抵押权、质押权,再清偿普通债权;在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
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陆某与一般保证人肖某在诉讼中列为共同被告,但应当在判决中明确在对陆某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被债权人起诉,债权人申请
1、不可以。人民法院对建设工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案外人不能以其对该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停止执行,而只能在执行程序中向执行法院提出优先受偿的主张。 2、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本
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进行债权转让。但是如果涉及的是不合理的债权转让,已经影响到执行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这时候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被执行人的行为。而且,如果被执行人是在执行过程中进行债权转让的,受让的新债权人,不能排除执行人强制执行要求。
房子一人一半可以强制执行。 1、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 2、但是,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 3、按照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如果强制执行一般是可以抓人的。 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宣告的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的,法院可以对当事人予以司法拘留;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事实的,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其的刑事责任;如果是对象是单位拒绝不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