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教师工伤退休待遇有: 1、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确定; 2、伤残津贴,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确定;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退休职工死亡后的待遇有如下: 1、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2、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
企业退休职工正常死亡后的待遇,是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中一次性抚恤金为10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而除了抚恤金和丧葬费以外,死者个人账户里所剩余的养老金,可由其继承人来依法进行继承。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六级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
家人在工伤死亡后可享受的待遇: 1、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
工伤退出工作岗位后,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 2、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伤残津贴;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丧葬费补助费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职工退休养老后死亡时,需要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是: 1、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2、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一般有以下几个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三个月和十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
有关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具体的工伤待遇: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退休教师死亡,其抚恤金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
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如湖北省规定丧葬补助费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遗属生活补助费为最低生活补助费;四川省规定丧葬补助费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