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买的商品房有瑕疵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商品房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的,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入住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那么可以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
1、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 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 2、十五
房屋质量不合格申请退房的程序是: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房屋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三种情形,与之相对应,商品房质量问题的索赔问题也是不同的: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三)因房屋质
遇到房屋质量不合格时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房屋出现以下两种质量问题可以退房: 1、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瑕疵证据是指取得方式合法,即具备了证据的合法性,但因为在表现形式上存在某些瑕疵的证据。不应当一概而论,要看欠缺的内容对案件事实是否起主要作用,是否有其他证据相佐证,综合认定。
房屋质量要求有: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交付使用,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使用。这里的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使用从专业角度解释,即是否对购房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健康有重大影响,是否严重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等; 2、如果业主在保修期内不积
房屋有瑕疵的,首先分清房屋瑕疵的责任。在房屋瑕疵是出租人责任的情况下,根据租赁房屋瑕疵情况和承租人实际使用的情况,可以部分减少相应的租金;如果导致租赁房屋完全不能使用的,可以不付租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之规定,如果发现鉴定意见书有明显瑕疵的,可以视为鉴定机构未完成委托鉴定事项,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仍不能完成委托鉴定事项
合同无效,一般定金条款也无效,可以要求返还,但不是双倍。对方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可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损失。 当然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返还定金或者返还多倍定金。另外,若是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