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法律规定不能申请再次鉴定,其救济方法是:当事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流程如下:1.因残职工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接受鉴定检查。3.缴纳费用。4.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 四、十五条的规定,工伤鉴定程序为: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 2、《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市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鉴定二次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在第一次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的15日之内进行申请,可以由用人单位,本人、家属提出向当地社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申请,而申请的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为医院诊断书和伤员的人事资料等,与第一次工伤鉴定提交材料相同。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第一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当事人一般不可以二次申请工伤鉴定,但可以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
工伤可以申请二次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其作出鉴定结论后为最终结论。
工伤鉴定的申请程序如下: 1、提出鉴定申请; 2、提交资料,提交工伤鉴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医院各种检查报告、职工工伤全部病历等证明材料; 3、支付相关费用; 4、出具鉴定结果。 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
不服工伤鉴定重新鉴定的流程是: 1、不服工伤鉴定的,可以到上一级劳动鉴定部门进行重新鉴定; 2、申请工伤鉴定应当提交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认定工伤决定书等材料; 3、劳动鉴定部门应当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