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除此之外,还有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安装辅助器械费用。因工致残被评定为伤残等级的,一至四级伤残还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五至十级伤残,在劳动关系解除
1.工伤工亡认定证或通知书、《职工因工残废证》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2.工伤救助医疗费用清单、原始发票、出院小结;3.被供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及生存证明;4.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无生活来源的证明;5.民政部门对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6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工伤医疗待遇:一是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康复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三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停工留薪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工作环境造成职业病的;工作时间和区域内造成意外伤害的或突发疾病造成死亡的;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的;从事本单位日常工作或本单位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条件是被依法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申请工伤(亡)保险待遇时应向社保局提供的材料: 1、工伤工亡认定证或通知书、《职工因工残废证》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工伤救助医疗费用清单、原始发票、出院小结; 3、被供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及生存证明; 4、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无
申领工伤待遇需要依照下列流程: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资料去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个人申报工伤待遇: 1、因事故伤害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
在下列情形下,职工停止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才能享受伤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