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代通知金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支付代通知金不需要投保险,要跟公司协商解决,如果之前没有签署任何协议的话,就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应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劳动合同终止的代通知金,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支付,用人单位终止合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未通知的,需要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有: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是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代通知金产生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家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或者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提出解除时,又不愿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才应当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之一,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代通知金不是必须支付。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