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贪污罪与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之便的区分标准: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侧重于职权活动中的操作行为;相对于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言,强调的是职权活动中公权力的应用行为。
一般是通过行为的构成要件区分是否构成贪污罪: 1、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
通过其构成要件区分是否构成贪污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
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是复杂客体,而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只侵犯单位所有财产所有权;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等,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
区分贪污罪与侵占罪的方法,具体如下:1、区分犯罪对象,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物,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2、区分犯罪主体,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通过区分犯罪对象和犯罪
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是: 1、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3、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是复杂客体,而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只侵犯单位所有财产所有权;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等,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主要存在着以下不同: (一)犯罪客体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挪用公款罪仅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 (二)客观方面挪用公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而为三种行为: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二是挪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分如下: 一、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是这两个罪名最重要的区别。而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分如下: 一、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是这两个罪名最重要的区别。
刑法中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如下: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