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依法订立有效,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
格式条款为合同条款,因此格式条款的解释,也应为合同解释的一项内容,自然也应适用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但格式条款与一般合同条款不同之处在于它并非是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拟定的,而往往是由格式条款提供方一方事先拟定的,因此,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也必须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
合同的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的格式条款具有单方制定、不可协商;规格化、定型化;对象广泛、重复使用的特征。
约定格式条款需要注意的问题: 1、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2、免除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合同无效; 3、对格式合同的理解
合同中存在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为格式条款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尽到合理提示义务。
内容由一方预先拟定,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为格式条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履行提示义务,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一,合同中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第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以及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识别格式合同条款的方式:格式合同条款应当满足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具有统一格式等条件。且格式合同条款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否则无效。
格式条款合同: 1、一是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并被记载于合同书中。 2、二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而记载于合同书中。 3、三是以公告、告示的方式明示,如以使用须知、通知、说明、告示等形式将格式条款张贴
格式合同条款的认定是:格式合同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合同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条款没有与对方进行协商,通常损害另一方的权益。
合同的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的格式条款具有单方制定、不可协商;规格化、定型化;对象广泛、重复使用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