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构成容留卖淫罪的条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
构成容留卖淫罪既遂的,相应的判决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
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3、本罪的侵犯对象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允许卖淫促进卖淫活动的泛滥,因此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4、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允许他人卖淫。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允许卖淫罪需要以下犯罪要素:(1)主要要素: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要素:主观上必须故意;(3)主体要素:主体为社会保障管理秩序(4)客观要素:客观上表现为允许他人卖淫。
二次容留二人以上卖淫的构成容留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强迫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
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情形有: 1.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2
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 1、客体要件,冒名顶替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替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
容留他人卖淫,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知,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分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既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不当得利制度旨在调整欠缺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