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可以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确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刑法》规定,行为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行为人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 1、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2、超出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范围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3、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等
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满足以下标准的应予立案: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等情形。
刑法中关于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立案规定是:本罪属于行为犯,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有: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等情形。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一千千克; 2、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满二千千克; 3、乙醚四百千克以上不满三千千克; 4、上述原
我国人民法院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适用的标准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管制,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
对于构成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的行为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五条第一款第一至四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1-苯基-2-丙酮五千克以上; (二)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
《刑法》中关于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立案规定为:此罪属于行为犯,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制毒物品,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重”,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立案处罚:麻黄碱、伪麻黄碱、消旋麻黄碱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1-苯基-2-丙酮、1-苯基-2-溴-1-丙酮、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