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合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
公安机关应改变强制措施,或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院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法律规定,适用存疑不起诉必须具备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的条件。存疑不起诉的程序的条件是指检察院在审
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3、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 四、经特赦免处罚的; 5、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 六、
关于被告羁押法院不给立案的回答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公安刑事强制措施应解除。不起诉分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如果是相对不起诉,则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
检察院不受理案件的,那么可以从收到决定的10日内,向上级的检察院申请复议。其他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其他办案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决定不予立案的,负责侦查的部门需要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清楚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从作出不立案决
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一般是指,案件侦查终结后,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起
轻伤取得谅解书检察院不起诉,属于相对不起诉。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