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都可以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企业分红的方式有: 1、合伙人协商确定分红:如果中途加入时并未做分红约定或是约定不明确的话,那么本着合伙自主协商的宗旨,将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分红。 2、按法律规定确定分红:如果没有分红约定,全体合伙人也没协商一致的,那么只能按照相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以下规定: 1、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2、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 3、
不属于。合伙经营的个体是自己签订合伙经营协议,工商局不管这些;合伙企业,工商登记要求有企业章程,其中规定有投资各方股份、经营管理、分配等等内容。
1.当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时,有限合伙企业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并应当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2.当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时,则该企业不再是合伙企业,故应解散。 3.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转
合伙企业是没有一般合伙期限的法定要求的,合伙的期限应当由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自行进行协商决定。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主体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等。
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
合伙企业可以开除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力是经营控制权、利益分成权、平等执行权、知情权、异议权。其中,知情权即普通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由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都是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合伙人的知情权,是对他们利益的保障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谓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