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含义是行为人以非法谋取利益为目的,假冒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要求行为人一开始就是为了骗取钱财而冒充军人,而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冒充军人。
可以是冒充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的士兵,也可以是冒充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部队的士兵。就具体方式而言,有些非军人冒充军人,或穿军装,或携带,使用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或者自称是军事机关、部队、院校、医院或者科研单位的军官、士兵、学生。有的是
冒充公职人员招摇撞骗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如果冒充公职人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军队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动。(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构成本罪,行为人既要有冒充军人的行为,又要有招摇撞骗的活动。如果行为人仅仅为了满足自
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构成本罪,行为人既要有冒充军人的行为,又要有招摇撞骗的活动。如果行为人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冒充军人,没有进行招摇撞骗的活动,则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进行了招摇撞骗的活动
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他种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
别人冒充代理人代签合同时,该合同对被冒充的人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冒充代理人签订合同属于无权代理。行为人事实上并没有代理权,该合同不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冒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