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民法总则监护裁决的原则有: 1、支持原则: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离婚父母一方,必须就其个人品格、能力、职业状况及其与子女间关系而言,能较好地照顾子女,促其身心健康发展。对物质条件与精神支持而言,更应强调对子女在心灵上、精神上的支持。 2、继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是父母;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近亲属。 两者的监护人也可由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或是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担任。
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 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 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也有监护能力。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而言,可担任监护人的有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 根据2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
法定监护人范围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权,父母是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往后依次是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和朋友、父母单位和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委会。对于成年的精神病人,法定监护人顺序依次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或朋友朋友、精神病人所在的单位
老年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配偶、子女、其他近亲属都可以担任监护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具体包括如下人员:被监护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主体应当经过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之后才能担任法定监护人。
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在有意思能力时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意思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处理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监护事宜的制度。
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在有意思能力时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意思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处理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监护事宜的制度。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程序: 1、确认监护人的范围; 2、判断有监护资格的当事人的监护能力; 3、指定对被监护人最有利的人员担任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