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移送管辖条件有: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移送管辖的限制有: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移送的案件,不得已本院无管辖权为由
1、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2、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 3、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4、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该住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包括: 1、公民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3、上述主体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法律另有规定
案件移送的规定有: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有: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优先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专门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并案处理的案件管辖通过各个机关之间的职权划分来确定,可以突破级别和地域的限制。所谓“并案处理”,是指并案管辖,即将原本应由不同机关管辖的数个案件,合并由同一个机关管辖。并案管辖在性质上属于管辖权的合并,系对法定管辖制度的变通和突破。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指定管辖适用条件是: (1)管辖权不明,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能确定明确的管辖法院,即无人应管的情形; (2)有争议且协商不成,依法几个机关同时可以管,经过协商仍然没能确定管辖机关的情形; (3)不方便管,因为客观或者紧急情况,有管辖
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有利于收集和核实证据,查明有关案件情况,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刑事案件。但是,有的刑事案件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
破产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如下: 1、破产企业纳入国家计划调整范围; 2、破产企业经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等情形。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2、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