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法律并没有对合伙经营期限作出限制性规定,合伙人可以自行约定合伙期限。根据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是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禁止经营的内容,符合条件的,均可以从事经营。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可以自行决定经营范围,并记载在企业的营业执照上即可。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一般分为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是以合伙人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为准,现行法律尚未对其作出明确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且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名称、地址、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期限等内容。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名称。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一般合伙企业通常指的是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相对,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的清偿顺序是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
合伙企业在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包括:合伙企业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其债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由合伙人提供身份证明、申请书、经营证明等材料,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若满足办理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注册登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所需条件如下: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