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一般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女职工怀孕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不得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怀孕职工可以随时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但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怀孕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
首先必须明确,用人单位不得无过失辞退孕期女职工,也不能在经济性裁员中将怀孕女职工列入裁减人员范围,否则用人单位应当向该女职工支付赔偿金。普通裁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这一双倍计算的规定,也正体现了惩罚与赔偿的双重性质。
原则上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期哺乳期结束后方可终止合同。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对特殊员工的特殊保护。只有两种情况下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一个是员工本人提出,或者
对孕期内女职工建立了特殊的职业保障机制,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告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通过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怀孕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观察期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
与怀孕女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除非是劳动者自愿;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员工怀孕期间单位可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是违反规章制度等解除合同。 具体条件包括: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再者,劳动者如果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
用人单位能与怀孕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要经过怀孕女员工的同意,并且解除之后,需要给怀孕女员工补偿。如果怀孕女员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