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离婚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具体情况如下: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 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
男方悔婚,要求退还彩礼的,女方应该退还。因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男方悔婚不一定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但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彩礼不需要归还。
彩礼男方提出离婚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女方要不要退还,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执行,依据不同的情形而定。符合条件下是可以退还材料的。关于双方在离婚时的彩礼退还问题,是有法律依据的。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
可以。首先男方要求返还的只能是彩礼,即男方以给付女方现金或实物的方式缔结婚约,目的在于最终成就与女方的婚姻,此部分系属彩礼,其他男方以红包形式给付女方家属的财产属赠与性质,对该部分男方请求返还时应不予认可。其次,应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为前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
可以。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方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
男方悔婚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女方要退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方悔婚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女方要退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女方退婚需要赔偿的问题主要是指彩礼的退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
男方悔婚的,彩礼应当全退。男方按照民间习俗向女方给付彩礼后,男方悔婚,不愿意和女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属于退还彩礼的法定情形,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全部的彩礼,女方也应当将财产全部退还给男方,女方不退还的,男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给予支持。
离婚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女方要不要退还,视情况如下: 1、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予支持: (1)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男方给付的彩礼应该返还; (2)如果已经登记结婚,结婚时间比较短或者确未共同生活,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