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物权侵权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有: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
物业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符合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相关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物业纠纷案件中的物业所在地法院正体现其专属性的联结点。
因物业管理合同产生的合同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物业管理纠纷虽是因不动产的管理引起的纠纷,但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
1、《民诉法》中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诉法解释》中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
侵权纠纷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的一些案件类型,主要是不动产纠纷、继承纠纷和港口作业纠纷。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
侵权纠纷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
房屋买卖纠纷,一般属于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是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但如果不涉及到不动产,而主要是关于合同本身的,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纠纷是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