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1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通用数表、历法、事实消息、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文件及相应的译文等。这些不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
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这些: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
著作权的客体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著作权客体,通常指的是以文字作品、口述作品、计算机软件、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艺术作品等有形形式体现的,且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即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有: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电视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作者,也可以是除作者之外的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法保护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 (二)签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签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即保护作品不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仅有形式要件,而且要求内容也要合法,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决议等。;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律都不保护黄色的、内容淫秽的作品。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以下几项: 一、关于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关于时事新闻。 三、关于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历法所揭示的日期、节气、节日等内容是不为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