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
破产追回权包括: 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上述行为之一时,清算组有权通过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
破产撤销权的范围包括: 1、债务人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等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或权利、对外提供无偿担保等行为; 3、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而侵害债权人的行为。
破产中间的撤销权的范围有: (一)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 (二)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包括: 1、无偿转让财产,如增与等。 2、放弃财产或权利,作为的放弃,如免除债务人的清偿义务不作为的放弃,如对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依法律规定方式中断。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事实对债务人负担的债务。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事实对债务人取得的债权。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事实对债务人负担的债务。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事实对债务人取得的债权。
不可以。破产清算完成以后,需要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宣告破产可以注销。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他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因部分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其实不需要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如
公司破产了还需要注销。公司被宣告破产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公司终止。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破产清算注销流程如下: 1、到国税领取表格,按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发出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到地税领取表格,补税后,发出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两份通知书,销售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交回工商
1、破产追回权是指为满足债权人最大比例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所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2、管理人通过行使追回权,使债务人财产增加,从而实现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