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3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认定标准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
行为人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既遂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属结果犯,只有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时才构成犯罪。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主要由下列要件构成: 1、主体要件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2、主观要件必须是出于过失; 3、客观要件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客体要件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因为自身的严重不负责任,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对应该被检疫的物品没有进行检疫,或者出现延误检疫出证和错误出证等情况,导致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触犯了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犯罪分子,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刑法第413条第2款),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构成要件: (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1、一般来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权对象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证明,错误证明,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