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车辆遇交通事故后贬值,原则不能要求对方赔偿,但特殊情况下也有获得赔偿的案例,例如无责情况下新车、关键部件损坏,经鉴定机构明确车辆贬值价值。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不赔偿的,交通事故赔偿的损失是指直接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其中财产损失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车辆重置费用、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以及合理的交通费,对
交通事故造成车损后的赔偿,系针对车辆本身的赔偿,一般车辆修复后能正常使用即可,即只赔偿车辆修理费,不赔偿贬值损失。 此外,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目前我国不具备完全支持贬值损失的客观条件,仅在少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需要赔偿。需注意以下问题: 1、在交通事故纠纷中,损坏的车辆经常被修理; 2、一般认为修理后的车辆已经赔偿了受害人的财产损害,但事故前很难完全恢复性能,车辆安全性也相应降低; 3、因此,实际上存在车辆贬值损失。车辆贬值损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 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被损坏的车辆往往会得到修理,一般认为车辆得到修理就已经对被害人的财产损害进行了赔偿,一般不需要对车辆贬值损失进行赔偿。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
交通事故造成车辆贬值的,需要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对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是否能要求赔偿,是存在争议的。但是,如果存在赔偿的条件的,对于要求赔偿交通事故贬值损失的,法院是会支持的。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实际损失或评估确定。并且由于地域和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每个地区赔偿的数额也是不等的。
如果交通事故的车辆贬值,则损失赔偿数额应由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专门鉴定机构或由物价鉴定部门出具证明来进行确定,赔偿额除了车辆本身价值的贬值损失外,还包括赔偿被损车辆正常修复其间的停运损失。
在大多数案例中,法院并不支持当事人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诉讼请求,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不属于侵权人赔偿的范围。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数额,需要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如各地物价部门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评估。 贬值损失数额与购车时间、车价、修理部位、修理费用有关。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数额,需要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如各地物价部门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评估。贬值损失数额与购车时间、车价、修理部位、修理费用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