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员工发生了工伤事故以后,用人单位可以等到伤者的病情相对稳定时向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以只要确认为工伤,在职工的病情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叫
单位要在三十日内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如果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一方要在一年内提出申请;而社保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间是六十日内;若申请中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则要在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伤残鉴定后可以再次申请伤残鉴定。
如果是单位申请工伤伤残鉴定,一般应在三十日内进行申请;如果单位不去申请,则劳动者一方去申请的时间是一年之内。而社保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间一般是六十日内;若申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则只要十五日。
职工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工伤申请认定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
按程序工伤鉴定申请后半个月左右去鉴定。法律上规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是由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安排时间的,一般半个月左右会有通知。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工伤认定后,只要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就能申请伤残鉴定,没有具体期限限制。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后,只要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就能申请伤残鉴定,没有具体期限限制。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
在获得工伤认定结果后,如果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的,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
认定为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在被认定为工伤后,职工一般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劳动能力受影响的,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当事人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鉴定的申请。
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