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是一种独立的证据。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有: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
辨认笔录属于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证据中的一类,一般认定为鉴定意见类证据。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
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
刑诉辨认笔录法条的依据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以及我国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辨认笔录,在刑事案件中是可以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来认定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的
被辨认人要求: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嫌疑人是需要辨认笔录的,对嫌疑人进行辨认时要有七个以上的辨认人,对照片进行辨认时,所辨认的照片数量不能少于十张,此外还需要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要在辨认笔录上签字,这样的辨认笔录才具备法律效力。
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它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 刑事案件中对辨认笔录的要求,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
做笔录说假话要承担的后果如下:做了假笔录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就涉嫌伪证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证人作证应当遵守实事求是的规则,还原事实真相,配合公安机关等办案,作伪证不仅不利于公安机关办案,还会给自己带来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五日,自接到判决书第二日开始计算。上诉期经过后,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当事人只能申请再审。 上诉的提起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分别是: 1、必须有法定的上诉
中国香港地区结婚,适用香港地区的法律。依据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总则第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因此,尽管香港是我国的领土,但其拥有独立于大陆的司法制度,婚姻家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