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对于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一般都要到监狱服刑,但是对于一些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以监外执行。乙肝病人如果符合监外执行的相关条件,可以监外执行。并且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
监外执行的分析如下: 1、暂予监外执行并不是免除刑罚,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特殊方式,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的罪犯才可能暂予监外执行; 2、暂予监外执行对罪犯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比如监外执行期间需要长时间离开居住地或是户口所在地需要有关
拘役可以监外执行,但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监外执行的适用必须具备: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
监外执行可以外出,但是首先要得到当地派出所同意(不会允许到派出所管辖区域外打工的),并按照派出所民警的指定时间等要求,坚持汇报、报到才行。 监外执行是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
乙肝可以进行监外执行,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乙肝,是要对乙肝的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后才能进行监外执行的措施,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根据相关
可以的。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当然也包括监外执行,因此,监外执行也是可以减刑的,只不过实践中可能比较困难。
监外执行可收监,但是需要出现以下法定情形: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
累犯只要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就可以监外执行。其条件有: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监外执行期间一般是不可以出国的,监外执行也是刑罚执行,对人身自由和权利是有限制的,监外执行期间不能离开长时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但如果刑罚执行完毕,犯罪人被刑满释放的,一般是可以出国的。
癌症可以监外执行,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如下: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监外执行期间理论上是可以在当地上班的,只要不离开自己当前居住的区域即可。但事实上,监外执行不同于缓刑,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形消失以后还要收监服刑的,而被监外执行的罪犯,基本上是因为有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如果已经能上班,会收监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拘役是我国刑罚主刑的一种,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可以监外执行,但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监外执行的适用必须具备: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
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拘役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故行为人被判处拘役,同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1、犯罪分子严重患病,需要适用保外就医的,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