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根据刑法的规定,为了避免本人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不能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也就是说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七个条件如下: 1、起因:存在危险。 2、时间:危险正在发生。 3、对象:第三者合法权益。 4、主观:有正当避险意图。 5、限制:危害发生时,迫不得已损害第三者合法权益来保全另一合法权益。 6、限度: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紧急避险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危险的损害。 (2)必须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刑法》第21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刑法》第21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
1、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2、时间条件。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3、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
第一,出现了紧急情况。第二,该情况迫在眉睫,不采取避险措施将造成社会危害。第三,只有在穷尽了其他所有方式的情况下才能够采用。第四,紧急避险所危害的代价必须是小于所保护的利益。 紧急避险是在危险发生时为
紧急避险,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之一,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来说,只有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行为人才成立紧急避险:1、行为人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使得公共利益、本人合法权益、他人合法权益不受到危险损害;2、现场存在一个正在发生的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主要从以下四点进行区分: 1、两者危险来源不相同。正当防卫的危险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不是公民与生俱来、随时可使用的一种权利,只有在公民受到不法侵害时才可以行使;紧急避险的危险除了来自人的不法侵害之外,更多是来自自然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如下: 1、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2、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