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0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保证期间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明的是六个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未约定担保期的,如果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是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保证期间约定不明,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我国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根据《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保证期间对约定保证期间的补充,主要适用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情形,适用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 二是在约定保证期间无效情形,同样适用6个月的法定保证
订立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的约定是:不能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在该限制条件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约定;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针对保证期间的相关规定,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若为一般保证,保证期间为六个月,若为连带保证,则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保证期间的作用是,督促债权人行使自己的权利,使得债权能够得到充分的满足,并同时尽快解决
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遵照法律规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对于约定保证期间的规定: 1、保证期间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从约定; 2、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协议。保证期间则是指按照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主张权利的,则保
担保合同中担保期间的约定规定如下: 1、担保期限由债权人和担保人约定,若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保证期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不得中止、中断和延长; 3、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