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没有关系。夫妻债务一般是共同承担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因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欠债务,以及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除另有约定外,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没有关系。夫妻债务一般是共同承担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因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欠债务,以及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除另有约定外,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不能划分自己对共有财产的份额,在共有财产范围内,夫妻之间不能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允许夫或妻有个人财产的存在,有专属于个人的经济支出,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这个问题可以分三种情况来解答。1.不满二十八周岁,就已经入党的团员,保留团籍。2.已满二十八周岁的党员,在团内担任职务,保留团籍。3.已满二十八周岁的党员,不在团内担任职务,只具有党员政治身份,无团关系。
婚前财产没有义务替丈夫还债。还债的标准具体如下: 1、有足够证据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以个人财产偿还债务; 2、不能证明为个人债务的,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 3、债权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主张夫妻债务权利的,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两个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
是利害关系。 1、利害关系人一般以为是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当事人。法律上利害关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一种因果关系。 2、债权债务债权是得哀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
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的。 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也就具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继子女也相应的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夫妻一方死亡婚姻关系具体如下:在夫妻一方宣告死亡后,其婚姻关系就不存在了。具体来说,若夫妻一方死亡,婚姻自动终止,无需离婚。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
第一,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离婚后共同债务仍然和妻子有关系。但是只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即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后,妻子也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老公欠下的债务可能会和妻子有关,其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妻子事后追认,或者虽然是以老公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但是该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