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
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他。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是: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主体资格消灭;劳动者不具备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
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其他。
劳动合同禁止终止的情形有: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会终止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他。
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其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的情形如下: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